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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今天蜕变学习网小编整理了毕节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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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2022年有关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毕节试验区唯一一所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美丽的金海湖畔,占地530.24亩,毗邻高铁站、机耐基场、高速出口,交通便利。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专兼职教师254人,其中教授(含客座教授)14人,副高碰指以上职称75人,硕士学位87人。现建有省级研究中心1个,省级学术先锋核心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从严治校发展战略,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一专多能卓越的学前教育教师。学校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以“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

进入新时代,学校着眼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凝心聚力,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5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及党委副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照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笑亩配,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根据“专业清”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及退档,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1.对于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在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2022年相应类别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市、自治区)2022年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艺术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分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在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成绩(非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按总分150分折算)。其他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学政策: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原贵州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857—8317445(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www.gzbjyz.com/

2022年贵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学校名单一览表(47所) -...

2022年 贵州 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学校有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节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毕节幼儿 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毕悄派节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财经 职业学院、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等47所学校,以下是具体名单一览表,供大家参考:

贵州省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专业目录 (含 学校名单 )

按照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贵州省普通高 校招 生计划以及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编制了《贵州省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是考生 填报志愿 和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工作 的重要依据, 今年有47所院校招生, 各院校的招生计划,包括类别(普通高中 毕业生 、中职 毕业 生、退役军人、团运搜农民工、其他(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塌历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院校名称与代码、专业名称与代码及招生人数、所在位置主要内容均通过《目录》公布。
点击链接查看 贵州省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含学校名单)完整版: http://zsksy.guizhou.gov.cn/zlxz/202203/t20220311_72943411.html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空宽学校,至今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4万余人。学校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环境优美,两个校区占地627亩,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建设了护理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开办有20个专业。现有专兼职教师433人,双师型教师194人,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64人。拥有市管专家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学校现有7个教学系,20个专业,校内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校内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技术、药学、中医中药实验实训基地,设备总值达4800多万元;有两所附属医院,有稳定的校外教学基地82个,各专业相关学科实训课开课率达100%。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贵州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第135 所,具有高、中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资格。2016 年3 月被中华职教社授予“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

学校本着“立德树人、教学为主、学生至上”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设施设备建设为基础、专业建设为重点、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关键;以科研作为支撑、教学质量为根本,以加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及办学质量。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4499

办学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悔烂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养老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19个专业。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20年贵州省高考招生目录。

三、录取原则

(1)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时,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内。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管理类专业不受限)。

(4)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省考试院有关照顾政策管理办法执行。

(5)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6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报考语种:英语、日语。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8)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1200元/人/年;预收教材费800~1500元/人(根据专业类斗前亮别不同毕业时据实结算)。

五、助学措施

1.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800元/人/年;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5)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规定,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学生资助4500元/人/年(免学费3500元/人/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1.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2.学生根据就读的专业,可以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经考试合格可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还可以选择报名参加“1+X”证书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可获得评价组织颁发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类证书属于水平评价类,全国认可。

七、就业方式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八、招生组织机构

1.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由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九、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857-2162861 0857-2162863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邮 编:551700 网 址: www.bijiemc.cn

十一、其他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美丽的金海湖畔,被誉为“全国优秀书画教学单位”,现有小学英语教育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学校是2008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 贵州 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占地面积740亩,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宜人。现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专任教师560人,高、中级职称教师248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大师工作室1个。

学校以促进高质量 就业 、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重点推进省级 高水平专业群 、特色骨干专业群建设,抢抓国家东西部协作重大机遇,主动融入政企环境,积极探索推进校企双元育人,办学治校综合能力全面提升。随着 高水平学校 建设工作纵深推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必将大幅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拆备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 校招 生工作决议,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857-546443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2年高职(专科)分类招生 专业目录 》。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 高考 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 毕业 的应、往届高中 毕业生 ,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旅昌毁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4.部分专业要求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核在B等及以上;部分专业对接企业用工要求,对身高、视力等标准条件向社会公开,考生谨慎填报该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5.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志愿 填报时间及方式

1.第一次填报:2022年3月14日09:00—3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招生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填报志愿 和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我校第一次录取有缺额的专业,将组织第二次填报,第二次填报时间为2022年4月7日09:00—4月13日17:00。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迅隐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值100分,采用网络 面试 的方式。采用钉钉软件进行在线网络 视频 面试测评,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具体地点和方式及时间以准 考证 为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6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分值100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具体地点和方式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准考证打印方式:测试前1-2天学校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考生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gzbjzy.cn/zsjyc/)查看时间安排,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4.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测试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将会在我校官网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成绩计算。(1)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水平11门课程成绩平均成绩(折算为100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2)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成绩平均分)×50%+职业技能成绩×50%。(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2.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试最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

5.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学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6.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无传染性等疾病。 新生 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7.特殊专业录取条件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8.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 证书 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在我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资助;对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 学费 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 书 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www.gzbj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

咨 询QQ:451250554

微信公众号:毕节职院招生与就业

邮政编码:551700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毕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交通十分便捷,与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口毗邻。学校占地面积740亩,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能较好地满足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需要。学校着力打造具有特色优势,服务现代农业、商贸物流业、大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信息大数据产业、机械加工制造业等领域需求的相关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人,教职工517人,专任教师43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8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74人,贵州省职教名师4人。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中心)87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63个,各类实验实训室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7000余万元,图书藏量73万余册。

学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助推精准扶贫模式陵慎改革,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主动融入政企环境,与广州港集团公司、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雪松集团等10余家东部发达地区企业开展双元育人,校企合作项目,共同举办“扶贫订单班”20个,构建了东西部扶贫协作中“政行校企协同育人”的职教扶贫新机制。同时,积极拓展东部发达省区校企合作渠道,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立由纪委副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接受对公职人员存在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信访、申诉、投诉、反映。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57-546443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特殊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

3.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4.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式誉颤培养,就业定向广州港集团,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等。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尺虚敬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

语。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800元/人/年。另外,我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确保贫困地区学生、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网 址: http://www.gzbjzy.cn

咨询QQ:451250554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

邮政编码: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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