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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2023湖南高考加分政策是:
一、适用于向全国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的政策是:
1、可以加20分的情况是: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可以加10分的情况是: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可以加5分的情况是: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可以加15分的情况是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仅适用于向湖南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的政策是:
1、可以加10分的情况:
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2、可以加5分的情况:
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3、可以加3分的情况: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申请办法:
1、需要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
以上所有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2、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3、高考民族优惠加分资格审核按规定执行。
高考民族优惠加分资格审核按照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3分,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022年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22具体如下: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投档的时候,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
2、除了少数民族会进行加分外,以下3类人员也可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另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甘肃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
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 (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以上两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拓展: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髙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 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三、其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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