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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聚集区居住的非少数民族学生高考能不能加分? 甘肃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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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广西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年满25周岁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也可以增加20分,但是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广西成人高考加分是不可以叠加的,考生既年满25周岁又是少数民族,只能享受20分的加分政策。


一、增加20分。加20分—惠及范围最广,受惠人群最多


①年龄加分。 在广西成人高考中,年满25周岁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这个加分政策大部分考生都可以享受,但值得注意的是,考生的年龄在报名当年12月31日前必须满25周岁,例如,考生在2021年报名广西成人高考,出生日期就必须是在1996年12月31日前。


②身份加分。在广西成人高考中,考生若为少数民族人士或对于国家及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也可以享受20分的加分,具体身份规定如下:


1.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设区市以上(含)党委、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 “先进生产(工作)者” “模范(先进)教师” “棚肆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加20分。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陪慎加20分。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20分。


6.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7、广西户籍的考生,不论在广西区内任何地方报考成人高考,均以其在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地址作为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或边疆、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的依据。加分分值如下:


(1)户籍在全区范围内(除户籍在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考生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


(2)户籍在恭城、龙胜、资源、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西林、凌云、靖西、那坡、德保、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天等、崇左市江州区、扶绥等29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3)户籍在乐业、田阳、田东、田林、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隆安、昭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等22个山区县(市辖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加20分。


二、增加50分。


获得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广西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50分。


三、增加30分。


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称号的考生,在广西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30分。


四、增加10分。


自谋职业并持有广西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的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广西成人高考录取时可加10分。


五、增加7分。


除享受增加20分分值的51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户籍在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7分。


六、增加5分。


户籍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符合报考政策的外省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广西参加成人高考,加5分。

少数民族聚集区居住的非少数民族学生高考能不能加分?

这个是不能的,国家的政策规定只有有用少数民族户口的学生高考才能享有加分政策,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可以加分,但是非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是不能加分的,其实也加不多少分的,只要努力你能考出好成绩的,我是回族,高考才加了10分,也没多大作用,关键还是看实力,相信自己能行的。

甘肃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 (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以上两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拓展: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髙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 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三、其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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