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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志愿填报 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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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为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结合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建设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
管弦乐类、民乐类、川剧表演类
二、招生计划及拟合格人数
招生总计划9名,按照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各招生项目及公示拟合格人数如下:
序号
招生项目
招生计划
拟合格人数
1
川剧表演
9
0~2
2
大管
0~2
3
小号
0~2
4
长号
0~2
5
小提琴
0~2
6
低音提琴
0~2
7
唢呐
0~2
8

0~2
9
二胡(含高胡、中胡)
0~2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报考管弦乐类或民乐类(以下简称“器乐类”)的考生须参加“清华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以下简称“清华高水平艺术团测试”)中下列指定的相应项目测试:
大管、小号、长号、小提琴、低音提琴、唢呐、笙、二胡(含高胡、中胡)。
3.报考川剧表演类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4.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办组织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测试,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四、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0年2月18日8:00至3月3日20:00期间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1)《重庆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报名系统打印,考生亲笔签名、并加盖学籍所在中学校级公章)。
(2)高中阶段体现考生艺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艺术考级证书、参加艺术比赛所获最高荣誉证书、中学艺术团经历证明、大型演出活动证明等复印件)。
(3)高中三年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学校教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籍所在中学校级公章)。
(4)报考器乐类的考生须在清华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成绩公布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成绩证明复印件(或复试成绩查询网页截图)。如报名期间成绩还未出来,可等成绩出来后将成绩证明发邮件至邮箱zhaosheng@cqu.edu.cn,邮件标题注明“***清华测试成绩”。
(5)报考器乐类、川剧表演类的考生均无须邮寄(1)~(4)项纸质材料;报考川剧表演类的考生,须单独提供DVD格式的大型演出或考生独唱的影像资料,请于2020年3月10日前邮寄到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收 件 人: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5112090
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行政楼119室
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邮件建议用EMS 邮寄。
2.资格审查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未按时寄(送)达者,视为报名无效。报考川剧表演类的考生于2020年3月13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者准予参加现场测试。
五、川剧表演类测试安排
现场报到时间:2020年3月22日(周日)13:30—14:30
现场报到及测试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现场测试时间:2020年3月22日(周日)15:00
专业测试科目:
A.唱腔表演(自备戏曲、说唱体裁不限,不超过3分钟),或川剧相关艺术门类展示;
B.视唱(视奏)。
温馨提示:考生需自备考试相关音频。
六、合格认定及录取要求
1.学校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器乐类项目以清华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作为依据,川剧表演类以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为依据,并结合学校艺术团需求,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拟合格考生,宁缺毋滥。
2.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拟合格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成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
3.录取要求:获得合格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第一批次最终模拟调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高考成绩按照该省高考满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份的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要求将另行公布)。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1.合格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在其生源地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报考志愿栏指定位置填报我校。
2.合格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志愿(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须符合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3.合格考生须于2020年6月25-30日登录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
4.学校依据各项目测试成绩,参考专业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八、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规定公布上报,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其他
1.重庆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水平艺术团的选拔及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3501,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被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学后均需自备乐器。
4.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或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本科招生办公室)
023-65111171、65678030(校团委)
电子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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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2023高考志愿几月几日填报

2023年高考第二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大概在7月初。

第二批次填报志愿的介绍:

征集志愿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的计划。考生可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集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

二本征集志愿名单:

天津商业大学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华北理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燕京理工学院山西大同大学运城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吉林财经大学长春财经学院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吉林工商学院黑龙江财经学院鲁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滨海学院烟台大学齐鲁医药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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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蜕变学习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新高考志愿填报 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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