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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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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21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有4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是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高考有2个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别是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值得注意的是, 今后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将有所收紧,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该部分群体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照顾类型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不在高考报名时采集。
各省市今年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是对本地区招生改革方案的贯彻和落实,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12月,教育部,国家民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各地依据文件精神,先后出台本地区招考改革方案。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1、一般情况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2、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指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此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30号(教育类056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或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优惠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各省(区、市)结合本地情况,制订了适用于面向本省高校投档的其他少数民族加分项目。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的普及,部分加分项目有必要进行调整。

甘肃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省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 (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以上两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持不变。

拓展: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髙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以下简称“长居汉”考生)加分分值。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 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三、其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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