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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职业学校专业分类代码 2022年苏州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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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的代码和专业代码是多少? - 百...

学肢此校代码是12330。钢铁智能冶金技术专业代码是01,材料工程技术专业代码是02,园林工程技术专业代码是03,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是04,工程技术专业代码是05,数控技术专业代码是06。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0年10月,是政府办学的高等专科学校,规划占地2000亩,现占地1139亩,固定资产7.78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历棚迅馆藏图书87.98万册。

学校简介

学院全力加强内涵建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显著提高。现有在职教职工739人,专任教师53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7人,博士、硕士364人。先后培养和竖出专业带头人39人、骨干教师97人,院级教学名师12人。

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全省先进工作者12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3人、齐鲁首届技师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

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劳动模范2名、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1名、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学院被评为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以上内容参考: 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省内外招 生计划(统招)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山早碰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睁唤、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办学层次在广东省逗谈所属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投档要求的情况下,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条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6000元/人/学年);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6、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6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6000元。

7、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机会。

9、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815259174@qq.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864999、87865222

传真:020-87864999

电子邮箱:lxoyb@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gzhxtc.cn

招生网址: http://zsw.gzhxtc.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于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委托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百...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9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七条学校设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专业、制定招生办法、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设专门监督电话:0533-6821189,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及录取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2021年各分类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

(三)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悔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一)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明显内、外八字;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

(二)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表(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三)身高:男生174-185cm,女生163-174cm。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招生委员会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多而计划不足则从有余额做虚的其他专业调剂计划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学生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纯前燃线。

2、对于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外省省份,执行该省份相关投档规定。

(四)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五)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新生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一条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二条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校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25887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网址: http://www.sdlivc.com

2022年苏州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苏州职业大学招基蔽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 体育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 江苏 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专科学校 ,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自1981年成立以来,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训,赢得了显著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院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市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 理工 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烂宴(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搏历州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录取原则。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院校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2.体育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普通类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4700元。

中外合作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助学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国家资助、 求职 创业 补贴和基层 就业 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邮政编码:215104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招生传真:0512-66507345

招生监督电话:0512-66507701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jssvc.edu.cn/

苏职大招生办微信公众号:zsb_svu

招生官方QQ群: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2022年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工作 (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李型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

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我院是经 福建 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审核备案,业务上由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城区(三明哪喊猜市渗枯高岩路6号)

第三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院纪委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电话:0598—8282790(校纪委办公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2号)文件精神执行,实行按专业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 志愿 和征求志愿,所有符合录取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和录取。常规志愿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乘务类等专业受行业 就业 的特殊性因素限制,建议考生参照自身条件慎报。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0-173cm,男生身高170-184cm;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晰,听力正常。

第八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中不限男女生比例,受就业因素影响,建议男生慎报助产专业,欢迎男生积极选报护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院外语教学中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 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六章 收费标准 、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 学费 标准,医学类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其他非医学类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有关缴费事项,请考生根据要求按时缴费,未按时缴费且不办理缓交申请的可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 学习 期间的经济困难,有关资助政策可在我院校园官网上查询。

第七章 入学、 毕业

第十六条 新生 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 书 、准 考证 、身份证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通过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在收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资助政策等方面与通过普通 高考 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规定与现行招考政策不一致时,以现行招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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