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蜕变学习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专业委员会文件 请问 普通话考试 是什么人都可以考 还是那些职业需...,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或拓宽专业服务方向等办法可以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拦银新增设专业。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以每年60人为宜,不低于30人;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应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能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能有比较稳定的专业基础课程(工学类专业含技术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体育设施和学生宿舍、食堂等必备的条件。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者,应满足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由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教育行政部门,下同)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分工负责审定、审批和备案。第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设置新专业,凡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者,可批准其正式设置,开始招生。对第五条所述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者,可批准其筹建,筹建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年。筹建期限内达到正式设置条件后可批准开始招生,否则取消其筹建资格。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目录所列的本门类所属的二级类范围内(如理学门类的物理学类内部;工学门类的材料类内部等)调整专业,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除可按第九条规定自主调整专业外,设置、调整专业目录内的其他专业,按学校的学科性质,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科专业数和相关学科门类内,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组织讨论通过,由学校自主审定,学校主管部门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不属于第九条所列情况的专业目衫衡伍录内的专业,国家重点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调整下列类型专业,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综合大学设置、调整非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门类专业的;
理工院校设置、调整非理学、工学门类专业的;
农林院校设置、调整非农学门类专业的;
医药院校设置、调整非医学门类专业的;
师范院校设置、调整非教育学门类专业或其他非师范性质专业的;
外语院校设置、调整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
财经院校设置、调整非经济学门类专业的;
政法院校设置、调整非法学门类专业的;
体育院校设置、调整非体育学类专业的;
艺术院校设置、调整非艺术类专业的。第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专业目录外的专业,须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十三条或或 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专业,须经本地区(部门)设置的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第十四条 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不得设置本科专业,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须由主管部门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第四章 审批程序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1997]后联字2号文件"内...
答: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基础工程。军队院校招生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军队各大军区级单位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院校、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下同)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招生院校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各省军区负责考生的政审、体检和面试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问: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有哪些?
答:1、基本条件。军队院校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身体条件。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三总部〔1997〕后联字2号)。
问:报考军队院校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的职业特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复检等程序。
1、政治审查。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确定。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告漏结论。
2、面试。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面试应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映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陪宴,作出综合结论。面试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3、身体检查。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问: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规定比例进行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袜乱烂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调剂生源。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招收保送生,其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文艺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由院校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问: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被军队院校录取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从2005年开始招收无军籍学员,招生录取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四所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通知》要求执行,相关院校拟制招生章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军队院校招生有哪些监督机制?
答: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监督体制。
在招生期间,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部门将向各招生省份选派招生监察员,其职责是:检查政治审查、面试、身体检查工作;了解军队院校招生质量,监督招生人员遵守招生纪律情况;协调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院校派出招生人员接受省军区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确保招生质量。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军队招生院校和省军区要将招生工作情况上报教育部和总政治部。
扩展资料
1、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禅迟春热线”相关工作。
2、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协调推进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研究本市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编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各类考试、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
4、基本建设处。负责拟订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5、学前教育处。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负责拟订幼儿园办园标准。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
6、基础教育一处。负责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
7、基础教育二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普通高中贺耐办学标准。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本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和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教材建设工作。
9、高等教育处。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负责开展普通高校专业建设、结构调整、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普通高校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负责推动普通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促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10、民办教育处。拟订本市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
11、高校学生处。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征兵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
12、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北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计划项目。协调与央属高校共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北京高等学校“双一流”旦搏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统筹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
14、督政处。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对区教育发展水平综合督导评价。负责对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15、督学处。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
16、评估与监测处。负责制定对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的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制定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测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组织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和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
17、教育信息化处。统筹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18、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测。
1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负责本市国际、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出访、培训。
20、学校后勤处。统筹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具体负责基础教育“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1、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2、审计处。指导与监督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23、财务处。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本部门预决算。拟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24、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请问 普通话考试 是什么人都可以考 还是那些职业需...
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现年满18岁(个别可放宽到16岁) 之间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
报名条件
1、中小学教师;
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高等院校文科教师;
3、师范院校毕业生(高等师范里,首先是文科类毕业生);
4、广播、电视、电影、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
5、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6、从事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和影视配音的专业人员;
7、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扩展资料:
报考时间
各地考试时间不统一,详情请关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资源网或各地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语言文字网)。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报名入口
广电系统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测试由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报名; 非统一组织的社会各界各类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每2个月组织一次,由应试人本人到市测试中心报名。报名时应弯盯世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和近期二寸则裤免冠报名照一张。
各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语委办)组织本区县内的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一般每年组织两场。测试前,由区县语委办统一到市测试中心报名。
具体报名方法请咨询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资源网或各地语委办。
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语委办的文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的人员,必须在前5个月内未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即两次测试时埋肢间间隔应大于5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普通话水平测试
哪些职业学校有大专学历?
职业学校是承担学历教育任务的机构,分为初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初等职业学校是以完成初等教育为基础的职业学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全民族文化素质的要求。各级政府应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我国大部分地区可以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但在一些贫困地区,很难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所以小学教育完成后,可以开办职业学校,为当地培养实用人才。中等职业学校是在完成初中教育的基础上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有四种类型:(1)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传统的培养对象是中级技师、管理人员和小学教师。改革开放以来,培养目标扩大到各类技能型人才。(2)技工学校(简称“技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培养对象为中、初级技术工人。(3)职业高中(简称“职高”、“职高”)是在教育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等职业学校。大部分由普通中学转制而来,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培养目标类似于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生产和服务一线的操作人员为主。(4)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成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成人中专”),最早的定位是将初中文化程度的成人(主要是在职人员)培养成中等技术人才。两三年的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是在完成高中教育的基础上实施职业教育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简称“高职”,是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基本学制三年。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在专科教育阶段实施的。其定位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培养一批具有大学知识和一定专业技能的人才。他们的知识教学是以实用性为基础的。高等职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专科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职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中国的高等职业学校只有一种类型: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大学的一流学院,等同于专科学校,逐渐开始取代专科学校。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要内容,是大学录取顺序中的第四批统招,也是“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的录取院校。与此同时,一些普通大学的统招教学工作也安排在某大学的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是地方高等院校,是在没有地方大学或学院的地方存在的,作为地方大学的准备,或者作为地方大学或学院的补充。
职业学校是承担学历教育任务的机构,分为初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初等职业学校是在完成初等教育的基础上实施的职业学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全民族文化素质的要求。各级政府应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我国大部分地区可以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但在一些贫困地区,很难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所以小学教育完成后,可以开办职业学校,为当地培养实用人才。中等职业学校是在完成初中教育的基础上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简称“高职”,是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基本学制三年。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在专科教育阶段实施的。其定位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培养一批具有大学知识和一定专业技能的人才。他们的知识教学是以实用性为基础的。高等职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专科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职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专业课程资料点击】更多技工学校信息,请咨询【Xi安北交通技校】。Xi安北方交通技工学校经过多年的教育培训,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成立了很多就业指导中心,与校企用人单位合作,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同时,学校定期对就业学生进行回访,深入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指导,赢得了广大学生的一致好评。
学校分大专和中专,中专是三年制。一般不用考试就可以读。大专一般要求高中或中专入学,可以免试读。因为职业院校的文凭一般都是成人教育学院,夜大,自考的文凭。含金量比较低,高中考试除了原来的大学,可以直接初中毕业,就读高中3/2模式,3年中专加2年大专。不过这好像是初中的分数线,然后毕业就可以上本科了。这对那些分数低的同学有好处!以后可以努力考个好点的本科。学校顾名思义是针对职业教育的,通识素质教育融入其中,但是文化课还是比较少的,毕业主要是为了就业。不像师范大学要好好学习,要搞科研什么的。
是的,当然。我觉得不管选择什么学校,第一个一定是正规合法的学校。这一点可以从学校资质和经营年限来验证。也可以上网查一下现在的计算机类学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组成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成机构有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基本建设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教育信息化处、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学校后勤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审计处、财务处、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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