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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电子信息专业学位 汕头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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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的本科大学有哪些专业?

1. 汕头大学都有什么系

文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

理学院: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个学专系
工学属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土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个系
法学院
商学院
医学院: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儿科方向、眼科方向)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四年制护理学专业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2. 汕头大学有哪些专业

大学内部复,是不会进行制专业排名的。否则会造成内部歧视,任何大学也不会做这样的傻事。 但每个大学的确都有自己的特色重点专业。如列入校级重点建设的,培育提升后会成为省市级重点学科;省市级重点学科再提升,可以进入国家级特色专业,以致国家重点学科。
单纯从学科实力或地位看,汕头大学的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方面)是国家重点学科,而学和数学(基础数学)是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是工商管理、艺术设计、法学、临床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是工商管理,艺术设计、法学、临床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护理学,应用化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广东省名牌专业4个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工商管理。
考生报考专业时,可根据个人兴趣及特长,选择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学、工商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土木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等,都是很不错的。

3. 汕头大学有自考本科吗有哪些专业啊

汕头大学自考公开学院专 人力资源管理 国本 回 英语教育 答 家连 国际旅游管理 承读 国际贸易 认四 会计/会计电算化 学年 工商企业管理 历

4. 汕头大学什么专业比较好

报考来汕头大学,可重点考虑自临床医学。其它相对不错的还有数学、生物、工商管理、机械、土木、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

汕头大学最为突出的是医学,其一个国家重点学科是医学方面的,4个省级重点学科中有三个为医学专业。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该校的医学为C+等级,位列在全国前40-50%之间。医学外,另两个评估相对不错的是数学和生物学。同时,该校的工商管理、艺术设计、法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也是国家级特色专业。

5. 汕头有哪些大学

广东汕头大学名单,总共3所,其中本科大学2所,专科学校1所。

12019年汕头本科大学名单
学校名称 学校标识码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办学层次 备注
汕头大学 4144010560 广东省 汕头市 本科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4144016410 广东省教育厅 汕头市 本科 中外合作办学
2汕头大专院校有哪些
学校名称 学校标识码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办学层次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4144012954 广东省 汕头市 专科
汕头大学

汕头大学简称“汕大”,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九五”和“十五”期间重点建设的10所广东省“211工程”综合性大学,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广东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广东省人民 *** 批准,由汕头市人民 *** 主办,在原广东汕头教育学院(含汕头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商业供销学校、汕头机电学校和汕头市教师进修学校等院校的基础上合并设立的一所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已基本形成文、理、工、艺术和师范教育等学科门类齐备,大中专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存,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共荣的办学体系。

6. 汕头大学最好就业的专业都有哪些

汕头大学复最为突出的专业是医学制类,临床医学是该校录取分数线最高的专业。
该校唯一拥有的国家重点学科、唯一的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就是临床医学,而且学校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都是医药方面的,即基础医学、药学、临床医学。其它相对不错的专业,还有工商管理、艺术设计、法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专业。
从目前就业看,临床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土木工程等专业的表现都不错。

7. 汕头大学有哪些专业

汕头大学2009年本科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生源计划表
//zs.stu.e.cn/zs/fsjh

汕头大学2009年在广东省招生分专业、分科类计划及选考科目一览表
//zs.stu.e.cn/newstable.aspx?id=99e4fcc6-2ad6-401e-839d-edcfee9ad93b

汕头大学学院及专业介绍
//zs.stu.e.cn/NewsDetail.aspx?id=6326dabf-40e8-4a0f-b868-06c52ebb7231

查询更多信息,您可以登录 //zs.stu.e.cn/index.aspx

8. 汕头有什么大学

好像大学就只有汕头大学一所。。。

是李嘉诚投资的。。。

好像还排在全国大学的第100名,不过那是前几年的事了。。。

其他的类似学院的也有一些,不过好像都不怎么样。。。

9. 汕头大学可以报考自考本科吗如果可以,有哪些专业可以选择呢

1、汕来头大学可以报自考本源科

2、相关专业

2、汕头大学开放学院招生简章

//sce.stu.e.cn/show/article/209

10. 汕头大学那些专业比较好

医学院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硕连读)
本专业培养学生具有宽厚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有较熟练的临床工作能力和初步科研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水平的高级临床医师。学生毕业后主要到省、市综合医院、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担任临床医生,从事临床各科的医疗、预防、教学及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有:英语、高等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应用、健康与社会、基础学习、终身学习、沟通技能、人体结构、消化与营养、感染与免疫、生殖-性-发育和生长、机体平衡、神经学、疾病机制与药物治疗、心血管与呼吸、肌肉与骨骼、肿瘤学、机能学实验、临床基本技能、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临床实习和相关二级学科定向培养。

七年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专门化)专业(本硕连读)
本专业培养学生具有宽厚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有较熟练的临床工作能力和初步科研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水平的高级医学人才。并着重加强医学影像诊断、医学超声诊断与治疗学的培养。学生毕业后主要到省市综合医院、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各科的医疗、预防、教学及科研工作,特别是现代医学影像诊断和超声诊断的工作。

主要课程有:英语、高等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应用、健康与社会、基础学习、终身学习、沟通技能、人体结构、消化与营养、感染与免疫、生殖-性-发育和生长、机体平衡、神经学、疾病机制与药物治疗、心血管与呼吸、肌肉与骨骼、肿瘤学、机能学实验、临床基本技能、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影像核医学、影像物理学、影像技术学、影像诊断学、临床实习和医学影像诊断相关二级学科定向培养。

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
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技能,掌握预防医学的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能阅读本专业的英文书刊。学生毕业后能够从事医院临床各科的医疗、预防、教学及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

主要课程有:英语、计算机应用、健康与社会、基础学习、终身学习、沟通技能、人体结构、消化与营养、感染与免疫、生殖-性-发育和生长、机体平衡、神经学、疾病机制与药物治疗、心血管与呼吸、肌肉与骨骼、肿瘤学、机能学实验、临床基本技能、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中医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口腔科学、皮肤与性病学等。

本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中毕业实习一年。

四年制护理学专业(本科)
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基础医学并在学习临床医学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护理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临床护理技能和护理程序,有一定的护理管理能力,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学生毕业后从事医院临床各科的护理工作、预防工作;护理管理、教育和研究等工作。

主要课程有:健康与社会、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与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机能学实验、护理基础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耳鼻咽喉科护理学、传染病护理学、精神病学与神经病学护理学、急救护理学、护理评估基础、临床营养学、康复医学、老年护理学、终身学习、英语、计算机应用等。

本专业学制为四年,其中毕业实习一年。

汕头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简介

汕头大学商学院已初步建成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管理人才的改革示范基地,形成以工商管理专业为龙头、涵盖相关专业的完整学科体系,完成了工商管理大类本科专业(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三个专业)、经济学大类本科专业(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产业经济学硕士点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点(MBA)的建设,汕头大学商学院在职研究生专业简介如下:
会计学
会计学学科重点发展公司财务、财务与管理会计和审计三个研究方向,目前拥有教授2名,副教授及特聘副教授5名。近年来取得了一些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已经在《经济研究》、《会计研究》、《管理世界》、《经济学季刊》、《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香港)及《南开管理评论》等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几十篇。会计学专业的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国内乃至亚太地区一流的研究型和实用型人才。会计在职研究生毕业生去向为国内外名校攻读博士学位、外资合资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咨询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专业结合中国企业管理实践,特别是珠三角及粤东地区企业实际运作,重点发展潮商企业研究、现代企业理论、运营管理及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与电子商务、粤台企业合作研究五个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专业注重学生管理研究方法和企业案例分析能力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成为相应领域的高层次的研究型和实用型人才。毕业生去向为国内外名校攻读博士学位、外资合资企业、大中型民营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咨询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
产业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学科是汕头大学商学院最早获得的硕士点,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支由7名教授和4名副教授组成的结构合理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导师队伍,重点发展现代产业组织与环境、资本市场与金融创新、信息经济与电子商务、粤台产业合作研究四个研究方向。近年来,已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及企业委托的各项科研项目30余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百余篇。此外,还获得教学、科研等各种奖项多项,其中有三位教授获得李嘉诚基金会卓越教学奖。该学科点是基础雄厚、学术梯队完整的人才培养基地。
技术经济与管理
依托商学院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本学科已形成三个优势明显且颇具发展前景的研究方向:技术创新与管理、企业流程创新管理以及信息技术管理。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较突出的研究基础,本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研究成果丰富。团队成员已经在国内外重要管理学、信息系统等刊物上发表相关领域论文40余篇,出版专业著作4部。二是合理的梯队组成。团队成员长期从事企业信息系统战略、企业信息系统采纳和组织实施方面的研究;电子商务模式、企业信息化的研究;供应链管理、企业流程创新技术以及物流优化模型的研究;技术创新管理、创业企业价值评价方面的研究;企业成长管理、商务智能、数据挖掘以及信息服务管理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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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汕头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荐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过渡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叠金工业区(校本部斜对面);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出档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两门选测科目成绩均不低于B级,必测科目成绩均必须合格。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出档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第二十五条 在浙江、山东等省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要求执行,按照浙江、山东等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录取。其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医学院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0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7660元,预防医学、护理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可达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3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传 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stu.edu.cn ;

招生网址: http://zs.stu.edu.cn 。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754)86502346;

传 真:(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o_jwb@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授权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汕头大学医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800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过渡校区: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叠金工业区(校本部斜对面);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本科起点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对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硕士毕业生,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录取理科类考生。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外的招生,按照汕头大学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规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临床医学(儿科学)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广东省执行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7660元/学年;护理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6960元/学年;药学专业6230元/学年。

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费全额奖励计划

李嘉诚基金会捐资在汕头大学设立专项奖助学金,奖助2019级至2022级全体本科生在读期间的全部学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的本科生为5年;护理学、药学的本科生为4年)。

二、新生奖学金

(一)高分特别奖:凡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为各省排位前2000名(含)的考生,入学时奖励50000元;高考成绩为各省排位2001~5000名的考生,入学时奖励20000元。

(二)优秀新生奖:按高考成绩前5%的新生名额予以每人奖励4000元。

新生不重复发奖,对于重复获得上述奖项者,以就高原则发放。

三、国(境)外学习奖学金

奖学金细则以我校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其它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最高15000元/人/年),校友奖助学金(2000元-10000元/人)等。

五、助学贷学金

(一)国家助学贷款:大学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大学期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年贷款额最高为8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3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勤工助学金:学校鼓励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完成学业。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经济特别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就业补助金等资助。

学校按照规定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900467、0754-88900541

传 真:0754-88550372

电子邮箱:lpli@stu.edu.cn

学校网址: www.med.stu.edu.cn

招生网址:zs.med.st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林大静

监督电话:0754-88900296

传 真:0754-88557563

电子邮箱:yxyjw@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医学院授权汕头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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