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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单招信息古筝专业 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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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

作为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终坚持“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不息,躬行师道”的重师精神,践行“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立足重庆、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拥有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到海外华文教育师资培养的完备教师教育体系,形成了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两轮驱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汉语国际教育“三驾马车”,文化传承与创新、决策咨询与公共服务、科技攻关与应用转化“三大板块”的特色办学格局。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是中国政府奖学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的接收学校,是重庆市中外人文交流特色高校。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就读地点:2020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不同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7.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重庆市一流学科2个,市级十三五重点学科14个,“人工智能+”等特色学科群和数学与信息科学等优势学科群8个,国家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8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37个。学校是国家“卓越教师”和“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学校。

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40余项,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62个;重庆市唯一获批的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由我校牵头组建。

学校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研究生5000余人、留学生5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800余人。有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专门人才29人次,有教育部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30余人次。

学校占地面积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各类纸质图书270余万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104万种,本地镜像资源容量55TB,数据库46个;固定资产总值23.46亿元。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铜梁、开州、云阳、秀山、酉阳等区县。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考生意愿、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实行专业分流。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专业;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材料类包括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八条 我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联合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送师资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计算机类、酒店管理、金融工程专业开展 “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以下简称121项目实验班)试点,考生入学后可根据意愿选择分流到该项目进行培养。该项目实行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由我校和美方合作大学共同授课,第二、三学年进入美方合作院校相应专业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院校的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报考语种不限;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音乐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0厘米;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不低于163厘米;体育教育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3.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及设计学类各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二条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双簧管、低音提琴、长笛、架子鼓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不低于各省市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上3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的投档规定。

2.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的考生;

(3)若分数相同,普通类专业依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体类专业依序比较专业、文化成绩。

(4)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音乐表演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舞蹈学在山东认可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按照以下规则计算排序分:

——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计算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计算排序分;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综合分计算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

——音乐表演按专业成绩计算排序分。

(5)体育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按专业成绩计算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各省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规定的除外。

3.艺术教育专业培养空乘与礼仪专门人才,限我校空中乘务类专业面试合格者报考,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江苏省录取原则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科目5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必测科目4合格。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6.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及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年初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普通类专业学费3000-6875元/生•学年,艺体类专业4375-11500元/生•学年,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000元/生•学年(以重庆市物价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十八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条 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以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生源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 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监察处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2022年江汉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江汉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 就业 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 高考 生(含统考录取学生、 艺术 体育 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 书 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 湖北 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 考试 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联)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 录取分数线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 分数线 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大学英语为主。学校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等专业均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其中 出国留学 学生第四学年国内学费按普通同类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会计学(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除正常学费外,另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年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 毕业生 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www.jhun.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微博:@江汉大学_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 百...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119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设25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有本科专业94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教学团队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一流专业建设点21个、一流本科课程10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国家教学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有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4个,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7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5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0项,省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3个,省级教学19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14个。近年来,学校共获得5项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化学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2015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6年被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院校,被评为“河北省首批创业就业众创空间”;2019年被评为“河北省‘双创’示范基地”。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0。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教务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科招生计划6000人,专科招生计划350人。

学校根据国家高考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地域流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经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志趣,2021年继续推进“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改革。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招生专业(大类)所属的培养大类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栏目( http://zsjyc.hebtu.edu.cn/zsw/a/zsxx/index.html )。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报考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不含体育舞蹈]、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体育教育、运动康复、音乐教育专业(专科)专业

认可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专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使用校考成绩,认可河北省该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的校考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专业使用校考成绩,认可河北省该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的校考合格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不含体育舞蹈]、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体育教育专业

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福建、河南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编导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招生,我校认可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在内蒙古招生,我校认可内蒙古艺术学院测试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在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该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或体育单招类招生。具体见《2021年河北师范大学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2021年河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4.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优师专项招生、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葡萄牙语、俄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葡萄牙语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厘米以上,女生165厘米以上;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以上,女生158厘米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要求(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

(1)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体重90kg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体重72kg以下。(3)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色盲、色弱。(4)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5)听力正常。(6)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7)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8)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4.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2021年具体规定执行。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招声乐、器乐考生]、舞蹈表演[招舞蹈考生,不含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省外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省外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省外招生)专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文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播音与主持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书法学专业使用我省书法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河北省招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招河北省艺术类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需要达到本科合格。

5.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器乐]只招钢琴、手风琴、二胡、竹笛、古筝、唢呐、笙、扬琴、琵琶、民族打击乐(排鼓、堂鼓等)、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单簧管、双簧管、小号、圆号、长号、长笛考生;音乐教育专业(专科)[器乐]只招钢琴、手风琴考生。招生乐器类别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8.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英语成绩110分及以上。

9.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综函[2013]10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UK2A20131408N),采用“3+1”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前三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每年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按要求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第四年进入斯特灵大学学习(按2024年入学时英方国定标准收取),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16]66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AU2A20161785N),采用“3+1”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前三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每年学费为17000元人民币;按要求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第四年进入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学习(按2024年入学时澳方国定标准收取),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10.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标准为6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15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

归入"专业大类"招生的优势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执行该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自第二学年起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各专业(类)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财务部门公布的缴费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小学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音乐教育专科学生在附属民族学院(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56号)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贫困家庭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发展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 http://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 http://zsjyc.hebtu.edu.cn/zsw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师大招生(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并“关注”)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古筝专业对口单招好考吗

好考。
古筝演奏没有捷径,但科学的练习方法可以提高古筝练习的效率,让考生在有限的准备时间内少走弯路。考生不仅要以扎实,规范的方式练习基本技能。练习音乐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认真,严谨地阅读音乐,不要在音名,音域,节奏上出错我们必须慢慢练习。我们应该努力通过分句,分句和分句来慢慢练习。

怎么考星海音乐学院?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取星海音乐学院。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

扩展资料

星海音乐学院院系设置:截至2019年12月,学校设有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钢琴系、管弦系、国乐系、艺术管理系、乐器工程系、民族声乐系、音乐基础部、人文社科部等17个本科院系(部)。

设有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音乐研究院、音乐博物馆、岭南音乐文化研究中心、艺术实践中心、社会音乐教育培训中心等,有4个实验乐团,有7个招生专业,22个专业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星海音乐学院

以上,就是蜕变学习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国大学单招信息古筝专业 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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