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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州大学专业级差 2021年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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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2021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相应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时,再顺次按美术类统考成绩、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E-Mail:mdzhaojiubu@163.com

学院网址: http://mdc.gzu.edu.cn/

招生网址: http://mdc.gzu.edu.cn/ zs/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差到什么程度

2021年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代码:4152013649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10个,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若该专业计划录满,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八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专升本招生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分专业分科类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以下称“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在贵州大学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学院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专科升本科专业招生。学院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对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调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照学院已发布的招生简章中为准。

第二十一条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费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2000。

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100。

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对贵州省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二十六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竞赛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毕业颁证: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0;7061503;7061572

电子邮箱:kjxyzsb2001@163.com

学院网址: http://www.gzucst.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院校专业:

贵州大学创建于 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2016年4月,成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11月,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1月,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21年1月,获批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学校占地面积 4637.61亩,另有教学实验农场985.37亩,图书馆藏书总量375.8万余册,电子图书366.92万余册。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及艺术学12类。下设38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34437人,研究生13507人。现有在职职工4163人,其中专任教师279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396人,占比49.9%。正高级职称人员525人,副高级职称人员923人。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高校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4个,植物与动物科学、化学进入ESI全球前3‰和5‰,农业科学、工程学进入ESI全球前1%,国家“双万计划”一流专业总数7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16人、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青年人才28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科技人才”9人、贵州省核心专家22人、贵州省省管专家63人。通过一流学科特设聘用岗位人员196人,杰出人才3人、卓越人才4人、青年英才10人、一流学科特区人才178人、“溪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此外,有连续7年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名录1人;入选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3人。,学校现有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 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个、贵州大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111”引智基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技术转移机构1个、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心)6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5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国家级教学平台27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和示范基地9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名师 11人、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省级教学名师45人,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14人、教学团队14个,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2个。,学校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学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以赴围绕 “四新”抓“四化”,主动服务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学校脱贫攻坚成果获教育部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省属高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案例。绿色农药与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创新团队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农学院党委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获批“全国最美十佳大学生”和“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坚定地把科研论文写在贵州大地上,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努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贡献贵大力量。,学校是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对口合作建设高校,与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江南大学等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学校积极推动贵州高等教育发展,与贵州省 9个市(州)高校开展对口合作。同时,学校与茅台集团、大北农集团、国家天文台、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磷化集团、中烟贵州分公司、贵阳农投集团、江苏丰山集团等500多家企业和科研单位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实施贵州省“三区科技人才支持”“科技特派员行动”“博士村长”“111博士工程”“教授、博士进企业”等行动计划,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提升合作层次,校地合作覆盖全省9个市(州)各区县。,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与 43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195所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院校,先后在冈比亚大学设立孔子学院、美国普莱斯比学院设立汉语教学中心,分别与美国、英国、加拿大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此外,学校在SEAMEO(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AUN(东盟大学联盟)、EPU(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国际组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学校连续14年主、承、协办了“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学校秉承 “兴学育人”办学初心宗旨和“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部省合建和“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作出积极贡献,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更大的贡献,奋力书写创建高水平大学实现百年辉煌的奋进之笔,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篇章。

其他信息:

贵州大学没有专业级差。

贵州大学简称“贵大”,位于贵州省会贵阳市,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作共建高校”。

材料补充:

贵州大学(Guizhou University)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孔子学院奖学金院校、教育部“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贵州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中西部高校联盟成员、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育部“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并成为教育部在西部地区重点建设的14所高水平大学之一,由浙江大学对口支援。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

以上,就是蜕变学习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1贵州大学专业级差 2021年贵州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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