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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专业招生代码 青海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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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2020招生简章

2020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Http://zsb.qhnu.edu.cn,Email:zsb1@qhn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青海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青海大学 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 青海大学

2、校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

5、学校特色: 青海大学 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6、联系方式: 青海大学 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697

传 真:(0971)5310409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址: http://www.qhu.edu.cn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4、藏医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只招收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考生。

6、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如有调整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学校统一安排,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如有调整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毕业证书的发放

1、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照《 青海大学 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颁发 青海大学 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 青海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六、奖助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获该奖,奖励金额不等。

(4)小岛奖学金:日本友人小岛先生赞助,用于奖励优秀学生,1000元/生.年。

(5)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

(6)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4%、奖励金额5000元/人。

(7)国家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在校生的28%,奖励金额:一等助学金3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

2、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学业,由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设立了新长城助学金、香港碧明德助学金、第二炮兵火箭兵助学金、青藏兵站部助学金,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助金等多种助学金,资助金额:1000-5000元/人。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前可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凭《贷款受理证明》可缓交学费。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 青海大学 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青海大学 招生办公室

青海大学代码是什么?

青海大学的院校代码为10743,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代号编排

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

青海大学(QinghaiUniversity),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清华大学等6所知名高校的对口支援学校,是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国家首批百所创新示范校,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历史沿革:学校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文革”初期被撤销。1971年恢复青海工农学院,设有工、农两大学科。1988年恢复青海大学。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青海大学。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

截至2022年1月,学校占地3000余亩;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714人、本专科生1.9万余人(含昆仑学院3838人)。据2021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17个教学院系。截至2021年3月,学校拥有本科专业67个。

科研平台

截至2022年3月,青海大学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其中培育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农业部实验室(中心)5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8个、省级科技重点实验室23个(其中分室1个);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科研成果

截至2021年3月,近五年来,学校获批科研项目1687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项,科研经费总计超12亿金额,鉴定科研成果612项,其中国际领先16项、国际先进68项、培育新品种29种;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争先创优奖2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省部级以上奖45项、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1人次;在中国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969篇,在国际学术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师资队伍

截至2021年3月,学校有教职工5372人(含附属医院3050人),专任教师1365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476人,占比达35%,硕士以上教师占比达86%;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双聘教授2人,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人、青年项目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2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4人,获国家创新争先奖、香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第三世界国家科学院全球唯一基础医学奖等19人,全国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0余人,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0余人,团队项目14个,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220余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合作交流

截至2021年3月,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高校签署了交流合作备忘录,开展务实合作;加入了“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启动了新一轮清华大学—奥克兰大学—青海大学“三兄弟”模式合作项目。

学科建设

截至2022年3月,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5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96个专业领域;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

教学建设

截至2021年3月,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

优势专业及学科

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藏医学

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经济学、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勘查工程、草业科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会计学

2020年度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生态学、资源勘查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草业科学

2020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金融学、生物技术、冶金工程和动物科学

国家特色专业:预防医学、资源勘查工程、草业科学、经济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藏医学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冶金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青海大学重点学科有生态学、内科学(高原医学)、作物遗传育种、作物学、动物科学、藏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水利水电工程、动物医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草业科学、肿瘤学、皮肤病与性病学、预防医学、土木工程等,以下是具体名单,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为准。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生态学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内科学(高原医学)

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作物遗传育种

省级重点学科:作物学、动物科学、藏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水利水电工程、动物医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草业科学、肿瘤学、皮肤病与性病学、预防医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园艺学、区域经济学、生物学、林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加工工程

青海大学招生办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青海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如下:

1、 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2、 电 话:(0971)5310697

3、 传 真:(0971)5310697

4、 邮政编码:810016

5、 E-mail:zsb@qhu.edu.cn

6、 网 址:http://www.qhu.edu.cn

7、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青海大学录取原则:

1、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3、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4、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择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5、 在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青海大学

以上,就是蜕变学习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青海大学专业招生代码 青海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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