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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大学的专业 新疆有什么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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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新疆有什么职业大学?

1、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14年,教学上学校坚持从严治学的原则,注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其大部分专业都有和相关的单位合作,实现了高品质高薪的就业。



2、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在当地是一所专业涵盖了多个领域,尤其是化工环保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等大类的专业都是每年报考的热门。

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8年,创办至今学校每年对课程每年都有定期的更新,同时很是注重专业的多样性和人才综合性的培养。



4、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5年,其专业基本上都是和能源类有关,就业上学校也和多个就业机构有合作,所以到如今每年的就业率都是很高的。



5、新疆职业大学:新疆职业大学创办于1962年,到如今学校共有十几个专业,同时也建立起了不少的实训中心,学校设有9个学院、2个教学部,开办52个高职专业。



6、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5年,创办至今学校不仅有着综合性极强的专业,而且还有多个层次的教学学历共学生们选择,满足学生继续学习和就业等方面的需求。



7、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12年,在新疆当地是比较受学生和家长们青睐的,目前学校所设有的专业的以应用型和技能型的为主,并且超高的教育水准让学生的综合素质都是比较高的。



8、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3年,如今学校设有电子通讯学院、工程汽车学院和语言等大系,在就业上学校不断和各大企业单位合作。



9、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4年,在近几年的发展中获得了不少的殊荣,普通高等的专业有21个,其中每年比较受青睐的专业有电气化铁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



10、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06年,在当地属于是很受重视的一所学院,目前学校所设有外国语学院、数学学院、美术学院等大系,其涵盖的范围非常的广泛。

专科偏向于理论,走的是本科教育的路线,学习在于实践,培养的是有较强动手能力的毕业生。无论在哪个学校都要好好学习,为祖国建设献一份力。

新疆所有的大学

共计56所,其中本科学校19所,专科学校37所,比较不错的大学有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以下是具体名单,供大家参考:

说明:备注为民办为民办大学,其他为公办大学。

1、新疆本科学校名单【19所】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办学层次 备注
1 新疆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2 塔里木大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阿拉尔市 本科
3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4 石河子大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 本科
5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6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7 喀什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本科
8 伊犁师范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本科
9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0 新疆艺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1 新疆工程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2 昌吉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本科
13 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本科
14 新疆理工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本科
15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本科 民办
16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本科 民办
17 新疆科技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本科
18 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石河子市 本科 民办
19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本科 民办

2、新疆专科学校名单【37所】

序号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办学层次 备注
1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专科
2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专科
3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4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专科
5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 专科
6 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7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8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专科 民办
9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专科
10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专科
1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专科
12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专科
13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14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家渠市 专科
15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专科 民办
16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17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 专科
18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19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0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专科
21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2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乌鲁木齐市 专科
24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专科
25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五家渠市 专科 民办
26 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吐鲁番市 专科
27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专科
28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专科
29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市 专科
30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专科
31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专科
32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 乌鲁木齐市 专科 民办
33 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勒泰地区 专科
34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专科
35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阿拉尔市 专科
36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专科
37 铁门关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铁门关市 专科

吉首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Jish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计划、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专项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其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非艺体类专业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缺额时,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非特殊类型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规则:学校2022年不组织艺术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生源省份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舞蹈类专业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为便于顺利就业,建议身高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和文化测试,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省(市、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录取按湖南省录取政策执行。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职高对口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

第二十二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录取按照当年公布的计划执行,预科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选择专业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z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绿色通道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招生网址:https://zs.j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s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核准发布,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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