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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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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不准要求学生和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谋私利;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或让学生代改作业……7月23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了《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规范》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
  
  爱岗敬业的具体要求包括:不准在上课过程中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接打手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或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擅离职守,消极怠工或上班时间进行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打游戏、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或罚款。不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准不按时备课、上课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关爱学生的具体要求包括: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不准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讽刺、挖苦、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准对学生实施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财物
  
  教书育人的具体要求包括:不准不备课上课堂,不准抄袭他人教案,严禁教学中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不准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对学习困难学生要进行个别辅导,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或让学生代改作业。不准违背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教学内容。不准传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言论,不准用对学生成长具有消极作用的思想和言论教育学生。
  
  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包括: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言语粗鲁、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歧视、指责、训斥家长,态度简单粗暴;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财物(包括电子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不准要求学生和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谋私利;不准组织或者参与举办校外托管班、小饭桌等经营性活动;不准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准要求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有偿招生,或向任何机构泄露学生或学生家长信息;不准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不准违规举办培训班、经商办企业、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规范指出,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还要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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