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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专业目录 湖南师范大学哪些专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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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有哪些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设有24个学院,开设85个本科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

湖南师范大学有哲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法学、知识产权、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以下是具体名单,供大家参考,由于专业设置可能会变动,正式填报时需要以学校官网公布的数据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简称“湖南师大”,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入选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的部省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是国际艺术、设计与媒体院校联盟(Cumulus)、“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等国际组织重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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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类大学有哪些专业?

A. 湖南师范大学哪些专业比较好

师范学校嘛,最热门的专业当然是英语类和文学了,不过我们学校的会计学专业也比较强,尤其是会计学专业(ACCA方向),每年报读的学生也很多,大多数是冲着毕业后的好前途去的。据说我们学校会计学专业(ACCA方向)毕业的学生有好多去了四大、银行、国企等,还有的去了国外的名校读硕士。你如果也想想他们一样的话,这个专业你要考虑下。需要注意的是:该专业方向没有纳入高招目录,而是面向全校各专业大一新生开放报名,在新生入学后再组织统一的二次选拔和测试,合格者才能被录取,录取学生的学籍将由原专业转入会计学专业。感兴趣的话,可以去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B. 湖南师范大学什么专业最好啊

实力最强的当属英语专业啦!师资力量不错,现在正在修新的宿舍,应该还可以
其他的,新闻在全国的排名不错,但是学费是一年6000。得考虑一下
经济也不错,
不过,他是师范类学校,偏文,文科生报湖南师范大学还是很有发展前途的,理科生的话,还是选择理工科比较突出的学校吧!

C. 湖南师范类本科大学有哪些

1、湖南师范类大学名单

序号
院校名称
所在地
学历层次
院校类型
1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
本科
师范
2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
本科
师范
3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湖南
本科
师范
4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
本科
师范
5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湖南
本科
师范
6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湖南
本科
师范
7
长沙师范学院
湖南
高职(专科)
师范
8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
高职(专科)
师范
9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
高职(专科)
师范

2、湖南师范大学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Hunan Normal University)简称“湖南师大”,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前身为1938年创立的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国立师范学院,1984年正式更名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著称、具有悠久历史的著名综合性师范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高校之一,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截至2015年,学校拥有6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拥有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8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校的化学、物理学、临床医学三个学科先后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

3、衡阳师范学院简介

衡阳师范学院(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湖南省衡阳市,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湖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为“湖南省2011计划”立项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单位。

衡阳师范学院的前身可溯源至1904年创办的的湖南官立南路师范学堂。1912年,湖南官立南路师范学堂更名为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后历经湖南第五中学、湖南衡阳中学、衡阳师范学校等发展阶段;1962年,学校再次更名为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1999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衡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衡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并升格为衡阳师范学院。2001年,湖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与衡阳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新的衡阳师范学院。

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简介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位于湖南省湘中新城―娄底市,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始于1978年创立的娄底师范学校,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多次变迁;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并更名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成为一所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D. 湖南师范大学有些什么师范专业

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心理学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非中文专秘书方向),属对外汉语
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
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
外国语学院:所有,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学
化学化工学院:化学
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科学
音乐学院:音乐学
美术学院:美术学
体育学院:体育教育、
工学院: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机械制造工艺教育,计算机科学技术,装璜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以上为师大本部所有师范类专业(摘自《湖南师大09级新生校园生活导航》)

E. 湖南师范大学专科有哪些专业

湖南师大没有专科专业
211工程院校都是没有专科专业的,如果有人打湖南师大的幌子招收专科学生,请向省招生办举报!
如果你是湖南的美术的考生,成绩又只达到了专科线,可以考虑一下湖南涉外的平面设计专业
在湖南,湖大的工业设计是NO1;
师大的艺术设计是N01;
涉外的平面设计是NO1。

F. 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有哪些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的专业有上百个,师范类专业是湖南师范大学最强的回专业,比如数学答与应用数学,生物学,地理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汉语言文学等,但湖南师大的非师范类专业非常多,远远超过师范类专业,具体专业目录可以查看学校招生就业网。

G. 湖南师范大学有哪五个校区,分别有什么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的五大校区分别是二里半校区(岳麓区麓山路36号),南院校区(岳麓区河西麓山南路),咸嘉湖校区(桐梓坡路371号),桃花坪校区(岳麓区左家垅桃花坪1号),张公岭校区(芙蓉区纬六路) 。

南院校区有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二里半校区主要有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绘画、工艺美术等专业、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咸家湖校区主要有制药工程、医学检验、临床医学、护理、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

桃花坪校区主要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国际经济与贸易、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行政管理、汉语国际教育 、英语、日语 、电子商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历史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学前教育 (师范)、生物科学(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地理科学(师范)、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
张公岭校区是树达学院分部,与树达学院专业基本一致。

扩展资

湖南师范大学,外文名:Hunan Normal University,简称:湖南师大(HNU),创办于1938年,是211工程 、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部省重点共建“双一流”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

现有本科专业8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国家重点学科6个,有文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生命科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等学院。

有五个校区,分别是二里半校区:岳麓区麓山路36号;南院校区:岳麓区河西麓山南路;;咸嘉湖校区:桐梓坡路371号;桃花坪校区:岳麓区左家垅桃花坪1号;张公岭校区:芙蓉区纬六路 。

知名校友有夏家辉、谭蔚泓、韩少功、 *** 、李谷一、陈思思、刘同、沈月等。

H. 湖南师范大学出名的专业有哪些

湖南师范大学出名的专业7个: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化学、历史学、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
教育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教育学是研究人类教育现象和解决教育问题、揭示一般教育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教育是广泛存在于人类生活中的社会现象,教育学是有目的地培养社会人的活动。它是通过对各种教育现象和问题的研究揭示教育的一般规律。
化学是自然科学的一种,在分子、原子层次上研究物质性质、组成、结构与变化规律的科学。
生物科学专业,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方向,这些专业学科主要培养学生学习生物科学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生将受到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进而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及初步的教学、研究、开发与管理的基本能力。
数学与应用数学(Mathematics and Applied Mathematics)是一个学科专业,该专业培养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具备运用数学知识、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能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或在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从事实际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能在新闻文艺出版部门、科研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学评论、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以及文化、宣传方面的实际工作的汉语言文学专门人才。与汉语言文学相对应的专科专业为语文教育,其培养对象是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汉语言文学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等。

I. 湖南师范大学有哪些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简介 (2006年6月5日)

教育科学学院 (2006年6月4日)

文学院 (2006年6月4日)

历史文化学院 (2006年6月4日)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06年6月4日)

法学院 (2006年6月4日)

公共管理学院 (2006年6月4日)

商学院 (2006年6月4日)

旅游学院 (2006年6月4日)

外国语学院 (2006年6月4日)

美术学院 (2006年6月4日)

音乐学院 (2006年6月4日)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006年6月4日)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2006年6月4日)

化学化工学院 (2006年6月4日)

生命科学学院 (2006年6月4日)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06年6月4日)

体育学院 (2006年6月4日)

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6月4日)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2006年6月4日)

以上各学院专业详情://z *** .hunnu.e.cn/Article_Class.asp?ClassID=6&SpecialID=0&page=1

J. 湖南师范大学哪些专业最值得读

首先,我还是先介绍一下,我们 湖南师范大学 吧。

湖南师范大学考研招生信息网

一、招生类型及招生人数

我校202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大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在部分专业学位中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3500人左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400人左右。各二级招生单位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需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数、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等最终确定。

“单独考试”招生计划预计为5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预计为20人,最终计划数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3年招生计划为3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3年招生计划为3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2023年招生计划为40人。

“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教育硕士”项目,2023年在小学教育、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音乐)三个领域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为小学教育25人、学科教学(思政)15人、学科教学(音乐)10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21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报考我校未毕业的自考生,必须在网报时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未毕业自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确认。请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各二级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旅游管理[1254]、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04520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按照《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考生可在招生专业目录相应专业的备注一栏查看。

5.报名参加除上述专业学位之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 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原则上在运动人体科学(040302)、旅游地理学(0705J2)、光电信息工程(085408)、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工商管理(120200)等专业招生。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五)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六)报考“湖南师范大学-美国特拉华大学学科教学(英语)”的条件与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的条件相同;学费:国内学费每学年7万人民币(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国外学费以特拉华大学公布为准。

申请特拉华大学学位须符合下列语言条件中的任一条:

1.托福成绩达到100分(各部分不低于25分)。

2.托福成绩为90-99分(口语和听力部分的成绩均为20分左右)者将接受特拉华大学语言评估访谈。

3.无托福成绩者需通过特拉华大学批准的可替代的评估语言能力测试。

(七)报考“湖南师范大学--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硕士教育项目”的条件与教育硕士学前教育的条件相同;学费:国内学费每学年预计7.6万人民币(最终以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国外学费以圣约瑟夫大学公布为准。

项目录取学生赴圣约瑟夫大学学习需满足圣约瑟夫大学英语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英语C1及以上。

2.雅思6.5及以上。

3.托福80分及以上。

4.大学英语六级/英语B2/雅思5/托福72需通过圣约瑟夫大学英语培训和测试。

(八) 报考“湖南师范大学与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的条件与护理硕士的条件相同;学费:每学年预计6万人民币(最终以省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

项目录取学生第2年赴澳门学习需满足英语要求:鼓励在入学前达到以下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雅思6.0及以上;

2.托福80及以上;

3.大学英语六级。

(九)报考“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教育硕士”项目的条件与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其它教育硕士条件相同。学费、学制与湖南师范大学对应领域的学费、学制相同。入学后,学生安排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住宿,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和湖南师范大学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由湖南师范大学授予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推荐免试生

我校推免生接收政策详见《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

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3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由于考场容量有限,湖南师范大学报考点只接受湖南师范大学(含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应届毕业生及必须选择湖南师范大学为报考点的单独考试考生报考。

(2)我省报考点实行网上缴纳报考费,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网上缴费将不能参加网上确认。考生网上缴费成功,但网上确认未成功的考生,一律退还报考费。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单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选择统考考生的初试科目,网上确认后由我校统一调整为单考考试的初试科目。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 网上确认时间:具体见各考点报考公告。

2. 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介绍信、专家推荐信(两份)到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考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办理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由工作人员将网上报名时单考考生填写的统考考试科目统一调整为单考考试科目。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

1.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6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4. 初试科目设置、考试大纲及命题: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以及体育、应用心理、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文物与博物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他学科门类(含专业学位)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命题。

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大纲可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unnu.edu.cn/)下载。

5.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6.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考生可通过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unnu.edu.cn/)查询。

7.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再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前通知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需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8.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七、体检

1.体检时间: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及档案审查意见确定录取名单。考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精神,现行学费标准如下。(如有变动,按省物价局最新文件执行。)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位类别    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

所有专业    80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

1、经济学类(02)    14000

2、法学类(03)    10000

3、教育类(04)    10000

4、文学类(05)    13000

5、历史学类(06)    8000

6、工学类(08)    12000

7、医学类(10)    10000

8、管理学类(12)(不含MBA)    14000

9、艺术学类(13)    9000

10、工商管理硕士(MBA)    20000

11、湖南师范大学与美国特拉华大学合作举办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    70000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位类别    学费标准(单位:元/生・年)

1、会计硕士    30000

2、应用心理硕士    25000

3、艺术硕士    18000

4、旅游管理硕士    22000

5、护理硕士    18000

6、生物与医药硕士    20000

7、工商管理硕士    35000

8、应用统计硕士    18000

9、法律硕士    16000

10、公共管理硕士    22000

11、教育硕士    15000

12、体育硕士    15000

1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15000

14、翻译硕士    18000

15、新闻与传播硕士    18000

16、出版硕士    18000

17、文物与博物馆硕士    13000

18、金融硕士    19000

19、电子信息硕士    17000

20、机械硕士    17000

21、材料与化工硕士    17000

22、公共卫生硕士    15000

23、社会工作硕士    15000

24、临床医学硕士    15000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湖南师范大学哪些专业比较好?

师范学校嘛,最热门的专业当然是英语类和文学了,不过我们学校的会计学专业也比较强,尤其是会计学专业(ACCA方向),每年报读的学生也很多,大多数是冲着毕业后的好前途去的。据说我们学校会计学专业(ACCA方向)毕业的学生有好多去了四大、银行、国企等,还有的去了国外的名校读硕士。你如果也想想他们一样的话,这个专业你要考虑下。需要注意的是:该专业方向没有纳入高招目录,而是面向全校各专业大一新生开放报名,在新生入学后再组织统一的二次选拔和测试,合格者才能被录取,录取学生的学籍将由原专业转入会计学专业。感兴趣的话,可

湖南师范大学有档案学吗

湖南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校行发[200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校的档案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学校和社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档案是指建校以来,学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含底片)、声像、磁盘、光盘、实物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维护本校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在人员、经费、库房、设备等方面给予保证。做到各项工作与档案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使其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第四条 学校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五条 学校档案工作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满足学校和社会的需要。

第二章 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档案工作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学校档案工作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一名副校长分管。

第八条 成立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为:依法领导、协调全校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决定学校有关档案工作的重大事项;审议档案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指导档案工作的考评及表彰奖励;进行档案执法检查,处理档案工作中违法、违纪等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设置档案馆。档案馆具有对学校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对本校档案永久保存、提供利用的两种职能。

第十条 建立档案工作网络。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情况配备1~2名兼(专)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 某些部门因工作需要或因档案案卷数量大、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经分管校长同意,可设立档案分室。分室是档案馆的分支机构,受档案馆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

第三章 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十二条 档案馆(室)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制定本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六)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和现代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七)负责对全校兼(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兼管校史展览馆或校史博物馆工作,举办珍贵档案陈列;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 档案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档案队伍由专兼职人员组成。档案馆编制人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模及馆藏档案数量等实际情况,按高于其他管理业务部门标准确定。各部门兼(专)职档案人员和分室人员由各部门根据学校要求与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档案工作人员结构应适应学校总体发展要求。

第十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含兼职档案人员)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现代化管理知识技能。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应为档案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经济待遇创造条件。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稳定档案人员队伍。

第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或职员职务聘任制。

第五章 经费、库房与设施

第十七条 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各部门对用于保存本部门归档文件所需的档案装具和设备

等,应在其经费中给予保证。

第十八条 必须遵循方便利用、安全保管、有利发展的原则,为档案馆(室)提供专用的、符合不同载体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和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阅览用房。库房应安装防火、防盗自动报警装置,配置防尘、防虫、防鼠、防强光及恒温、恒湿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九条 学校应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复印、录音、照相、录像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与档案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二十条 归档要求:

(一)严格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和课题组立卷的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各二级单位均为立卷部门,各部门要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基建、生产、重要仪器设备购置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重要基建项目、产品规划与试制、高精密仪器设备开箱等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没有移交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上报成果,不予评奖,不予验收。

(三)各立卷部门应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及各门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组卷,在规定时间内向档案馆(室)移交。

(四)凡属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该归档保存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立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立卷后向学校档案馆移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更不得拒为己有。对个人在非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学校档案馆可通过征集、代管、捐赠等形式进行管理。对个人向学校捐赠档案的,给予表彰奖励。

(五)归档的材料必须为原件(稿)。载体和书写材料均须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规格统一、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六)凡归档的本校(部门)形成的文件及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整理、鉴定,并由归档部门提出保管期限和保密意见,经档案馆审查后归档。

(八)归档案卷必须按规定填写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必须采用计算机打印。

(九)凡因学校合并,合并前的档案,应本着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由合并后的学校档案部门单列全宗,统一保存、保管。学校合并或机构变动时,各撤销、合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一定要全部征集上来,不得散失。

(十)实行部门、课题组立卷归档是本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学校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都应把涉及相应范围的档案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解决好档案人员的待遇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群类

主要包括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在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按本校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湖南师范大学党群、行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党群类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二)行政类

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系统在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按《湖南师范大学党群、行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三)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按《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四)科研类

主要包括反映在科学研究管理和科研项目(课题)活动的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按《湖南师范大学科研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科研类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五)基本建设类

主要包括反映在基本建设管理和基建工程项目活动的文件材料(图纸)及学校房屋、地产的重要文件资料。具体归档范围按《湖南师范大学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基本建设类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六)仪器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具体归档范围按《湖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仪器设备类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七)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类

主要包括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样品照片、录像等。具体归档范围按《湖南师范大学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类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八)出版类

主要包括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的书稿等。具体归档范围按本校根据新闻出版署、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出版社书稿管理办法》和《规范》制定的《湖南师范大学出版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出版类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九)外事类

主要包括有关人员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含在国内举办的)、出境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修及本校聘请的外籍、港澳台专家与教师(含客座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授予中外学者、著名社会活动家名誉职务和招收境外留学生的有关材料等。具体归档范围按《湖南师范大学外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外事类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十)财会类

主要包括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凭证、帐簿、报表、工资清册等。具体归档范围按本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的《湖南师范大学财会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财会类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十一)人物类

主要包括反映在办学过程中,对教学、科研、管理等项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人物的有关材料等。具体归档范围根据学校制定的《湖南师范大学人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人物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十二)实物类

主要包括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实物。具体归档范围根据学校制定的《湖南师范大学实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实物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十三)声像类

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部门或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专门载体(如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磁盘、光盘、微缩胶片、影视胶片以及配套的文稿、说明等)材料。具体归档范围根据学校制定的《湖南师范大学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声像档案归档范围执行。以上各类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磁盘、光盘等各类载体形式。人事档案归档范围,按中组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归档时间和档案交接手续:

(一)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五月底前归档。

(二)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三)教学综合管理文件于次年六月底前归档,其他各类材料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当年寒假前一次性归档。

(四)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校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五)档案馆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六)立卷部门向档案馆(室)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应根据档案目录,共同当面检查、验收。对重要的、有密级的案卷,要逐页清点,经查对无误,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案卷,退回立卷部门重新整理后归档。

(七)严格交接手续。移交时交接双方要填写移交目录,办理交接签字手续。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第七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类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全校师生员工辛勤劳动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为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万无一失,必须由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档案视为私有。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进库档案必须保证案卷质量。

第二十五条 档案馆应编制科学合理的检索工具,保证档案的查准率、查全率。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批准。未经批准,严禁修改已归档的任何文件材料。

第二十七条 档案人员必须自觉贯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湖南师范大学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机密。

第二十八条 各类档案按其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一)永久: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学校和社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本校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二是上级机关针对本校所发的重要文件材料。

(二)长期: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本校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管。它包括本校产生形成的和上级领导部门及有关部门所发的与本校工作有关的比较重要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

(三)短期:凡在短期内本校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为十五年(含十五年)以下。

第二十九条 档案馆应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三十条 档案馆应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档案统计工作制度》的要求,定期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库存案卷数量、档案的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校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档案馆应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护技术,对已破损、虫霉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复制。学校要为档案保护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 档案库房管理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档案馆(室)库房管理制度》和《湖南师范大学档案馆(室)安全防火制度》实施。档案馆应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应立即向馆长和分管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第八章 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室)要严格执行《湖南师范大学档案利用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信息咨询服务,编制、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和档案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等检索工具。将符合《档案法》关于开放档案规定的档案,向学校和社会开放。

第三十四条 开放档案工作由档案馆负责。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开放档案,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利用者要求复制档案,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合理收费。

(三)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要求利用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四)外国组织和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第三十五条 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开放: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科技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六条 对要求查阅、摘录、复制保密档案(含党、政会议记录)或属于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党办、校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档案馆馆长同意,必要时报经校领导审批;涉及未公开的科技问题,须经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报经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对于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得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馆馆长同意,必要时报经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查阅、借阅登记手续。对查阅、摘抄或复制的档案材料,须经审核,并注明出处,加盖公章,方能生效和带走;对借出的档案,要定期催还。

第三十九条 积极创造条件,办好校史陈列展览。

第九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档案工作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对出色的领导干部和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并纳入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范围。考核工作在档案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档案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考核的单位以立卷部门为对象,个人以兼(专)职档案人员为对象。档案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其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行政部门或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编研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晋升国家一级、二级档案工作管理部门,作出显著成绩的;

(四)对档案学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

(五)将重要或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学校和收集(征集)到珍贵的或重要的档案的;

(六)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罚: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归档的;

(二)拒绝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或缩小归档范围的;

(四)不按规定利用档案的;

(五)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七)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由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门类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档案有关规定及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所发各种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等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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