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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高等学校使 用英文 译名,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
(二)学校名称为“大学”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university”。
(三)学校名称为“学院”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college”,或根据学科类型,也可以翻译为“institute”“academy”“conservatory”等。
(四)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使用音译。
以上,就是蜕变学习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等学校使用英文译名新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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